中国体育界反腐风暴持续深入,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原中国足球协会副主席、原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副主任于洪臣受贿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法院认定,于洪臣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254万余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对其受贿违法所得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这一判决再次彰显了司法部门对体育领域腐败行为“零容忍”的坚决态度和依法严惩的决心。
根据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于洪臣的受贿行为主要发生在其担任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副主任、中国足球协会副主席、中超联赛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等职务期间,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公司经营、联赛晋级、赛事安排、裁判判罚、球员入选国家队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时间跨度长,涉案金额特别巨大。
于洪臣的职业生涯曾与中国足球的关键时期深度交织,在其主管足球事务期间,中国足球经历了反赌扫黑风暴后的重建阶段,同时也开启了“金元足球”时代,本应是行业管理者、改革推动者的他,却将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在俱乐部准入、裁判员选派、赛事资源分配等核心环节进行权力寻租,严重破坏了足球领域的公平竞争环境和管理秩序,其犯罪行为不仅个人身陷囹圄,更对中国足球的形象、声誉和发展生态造成了难以估量的损害,这笔高达2254万余元的非法所得,如同附着在中国足球肌体上的沉重“淤泥”,映射出过去一段时期内行业监管的缺失和价值观的扭曲。
此次判决是中国体育系统,特别是足球领域持续深化反腐败斗争的又一重要成果,近年来,从中国足球协会高层到地方体育局官员,从俱乐部管理人员到裁判员,一系列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清晰地勾勒出一条“刮骨疗毒、正风肃纪”的主线,对于洪臣的依法严惩,是继此前多名足坛重要人物被查处后,对体育腐败链条的又一次深度切割,释放出“反腐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强烈信号,它表明,无论职务高低、资历深浅,只要触犯法律红线,必将受到严肃追究,没有任何“保险箱”和“避风港”。

此案也暴露出体育管理体制,尤其是在职业化程度高、经济利益巨大的足球项目中,存在的监督机制薄弱、权力运行不够透明等深层次问题,巨额资本的涌入在推动联赛表面繁荣的同时,也带来了巨大的廉洁风险,如何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建立与职业体育发展相匹配的现代治理体系和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防止“赛场”变“生意场”、“管理者”变“寻租者”,是中国体育改革必须啃下的“硬骨头”,于洪臣案的审理和宣判,为整个体育行业敲响了振聋发聩的警钟,也为进一步完善体育领域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提供了深刻的镜鉴。

从更宏观的视角看,体育领域的反腐败斗争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特定行业的具体体现,纯洁体育环境,维护体育的公平正义,关乎体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关乎国家形象和社会价值导向,清除像于洪臣这样的腐败分子,是为了还体育一片晴朗的天空,是为了让运动员的汗水能够浇灌出纯洁的奖牌,让球迷的热情能够奉献给干净的比赛,让体育真正发挥凝聚人心、激励社会的正能量。
当前,中国足球正处于新一轮改革发展的关键阶段,国家层面高度重视足球改革发展,社会各界对重振中国足球充满期待,彻底肃清以往积弊,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是重建公信力、开启新篇章的前提和基础,于洪臣案的宣判,既是对过去错误的清算,也是对未来的警示,它提醒所有体育从业者,特别是管理者,必须恪守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将推动事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作为最高准则。
展望未来,中国体育需以案为鉴,持续加固制度堤坝,深化行业治理,一方面要始终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深挖彻查问题线索;另一方面要加快推进体育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运行机制,强化对关键岗位、关键环节的监督,大力推进体育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体育发展环境,唯有如此,才能确保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前行,才能不辜负人民群众对体育强国建设的热切期盼,才能真正实现体育为民、体育惠民的崇高目标,体育的荣光,必须建立在廉洁与公正的基石之上。